潜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老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
时间:2021-02-10来源: 作者: 编辑:仰小月
潜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老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
(二期)国有土地上房屋拟征收公告
(潜征公告〔2021〕19号)
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(国务院第590号令)的规定,拟对潜山市老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(二期)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项目名称
潜山市老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(二期)
二、拟征收范围
潜山市老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(二期)分五个片区,具体征收范围见规划红线图(附后)。
(一)第一片区(小水电公司西北区域):东至梅河,南抵小水电公司宿舍,西至皖潜大道,北抵东苑小区。
(二)第二片区(酒厂及北门河区域):
①酒厂区域:酒厂巷南侧两栋商住楼区域。
②北门河区域:东至西凤路,南抵西苑小区,西抵311地质队宿舍,北至舒州大道,含茶畜茧大门东侧部分房屋。
(三)第三片区(天乐堂区域):东抵梅城镇医院、南至舒台影院停车场、西至舒台路、北至梅苑路。
(四)第四片区(山门及彰法山区域):
①彰法山区域:东抵三小宿舍楼,南至金家河,西至古塔路,北抵梦园小区,含南岳路西侧与梦园小区以南相邻区域。
②山门区域,分3个地块(C1、C2、C3):
C1地块:东至天柱家园小区,南抵天柱山路临街居民房,西至古塔路,北至金家河;C2地块:东至沁园小区,南抵梅城中心学校,西至皖山路,北至天柱山路;C3地块:东至古塔路,南至天柱山路,西至皖山路,北至金家河。
(五)第五片区(零碑菜市场区域):东至工商银行,南至天柱山路,西至零碑菜市场,北至工商银行宿舍。
三、自本公告发布后,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:
(一)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、装修房屋;
(二)改变房屋、土地用途;
(三)房屋析产、转让、租赁、抵押;
(四)分户、迁入户口;
(五)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;
(六)其他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。
四、拟征收范围内,被征收人应协助、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做好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、区位、用途、建筑面积及附属物等情况的调查、登记工作。
特此公告。
2021年2月10日